台湾新北一名田姓男子与A女交往后同居,2021年6月20日,田男在住处饮酒后,因细故与A女争执,竟从6月20日中午12时许起,到6月29日晚间8时许为止,不但脱光A女衣物,还不时殴打、压制、撂倒她,甚至抓A女的头去撞墙,为了控制她的行动,竟将A女双脚拉开后殴打大腿,当A女尝试想要离开就被抓回去。
田男还发狠,不让A女友适当的进食,更以每天1次的频率,予以指侵、强制性交,还强迫A女为他口交,做出种种性凌虐,全身伤痕累累的A女,身体十分虚弱还不停呕吐。所幸,A女在29日晚间8时许,趁田男熟睡之际,传讯息向友人求救,经友人报案后,警消及员警赶抵现场,顺利将A女救出并送医救治。
法院审理,田男辩称,我有跟A女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强迫,也没有一天一次,只有第一天跟第二天各一次,之后我们只有拥抱、亲吻,A女所受的伤,都是她自己酒醉跑去撞铁门,并哭喊自己怎么撞不死,且她有多次从阳台要跳楼的举动,我为了阻止他,就出力抓住她的四肢,才导致她的大腿瘀青。
另外,A女全裸是她自己脱的,我有给她穿衣服,但她又把衣服脱掉,所以消防员到场,她才会没穿衣服,我没有限制A女的行动自由,她可以自由使用手机,A女的手机是在6月24日或25日才被停话,29日前我都没有拿她的手机。
法官参酌案发后田男与A女的LINE对话,2022年7月13日,A女:“那你给我的那些虐待跟折磨呢?”、“一天24小时都在喝酒,24小时的虐待我、伤害我下体、打我,害得我必须被安置到收容中心,你还能若无其事的过日子、PO脸书”,田男:“收容中心???”、A女:“不然呢?我被警察救出来的时候,我身上连一块钱都没有,甚至连内衣、内裤、都没有,你以为我被救到医院之后吃香喝辣吗?”
田男:“我说了!任何一切原罪都是我”、“我抱歉”,A女质问:“你简单的一句抱歉,就可以抵过你犯下的罪吗?”、“爱我?不把我当人一样的虐待我,还敢说爱我?”、“我说了!任何都是我的错”、“我抱歉”、“所谓的虐待是什么”、“精神吗?还是?”、“我不知道!只是知道我不管如何我对你都抱歉”。
A女:“什么精神上而已?你打我、性虐待我,道歉有用吗?已经过了两个多星期了,我大腿上最大片的瘀青还没完全消掉!”,田男:“我说了!不管怎样了!都算我的错好吗!我抱歉”、“真的都是我的错吧!好吗!”、“别说什么了!你的痛你的伤都算我造成的!都算我错了!我抱歉我抱歉我抱歉!我还是爱你的”。
一审法官认,田男犯强制性交而凌虐罪,处有期徒刑8年。田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日前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