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劏房租赁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已在2022年生效,以保障劏房租户不会被滥收水电费,条例亦要求业主主动申报有关租赁资料等。 估价署强调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打击任何违例个案,保障劏房租客的权益。
无向差估署提交租赁通知书
早前再有17名劏房业主因没有在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合共被判处罚款共32,000元。 其中一名业主违反共8宗控罪,被判处罚款6,400元。 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共104名劏房业主被定罪。
《条例》同时保障了劏房租户“2+2”合共4年的租住权,随着有关法例生效2年,劏房租户亦陆续面临与业主优先再续2年次租期的选择。 估价署已开始分批按照首期租赁届满的时间,发信给相关规管租赁的业主和租客并夹附有关信息,以提醒他们在《条例》下的相关义务。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