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讲述《香港国安法》4罪行,“心怀不轨的人才怕法律”

2024-01-28 14:25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8日)在社交平台上载国家安全影片系列第8集。继上集讲述 《香港国安法》订立的背景,今集则主要讲述 《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邓炳强在片中提到,《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社会步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但外部势力仍然潜伏,不时抹黑国安法,强调国安法只会针对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完全不会影响到一般的市民,扬言“心怀不轨嘅人先会惧怕法律”。

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邓炳强表示,设立分裂国家罪的目的,主要针对在“黑暴”的时间,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港独”。另外,当时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长官下台、解散警队、发动大罢工去瘫痪政府,反政府力量更企图透过自我协定的所谓初选,企图取得立法会一半或更多的议席,目的是为了否决所有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从而令到政府停摆,最终“揽炒香港”,故此设立颠覆国家政权罪。

他续说,邓炳强指2019年社会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认为要用暴力手段才可以解决问题,甚至做出一些恐怖分子的行为,包括制造炸弹、储存枪械和大量爆炸品等等,邓指警方曾发现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甚至计划在海底隧道、铁路、法庭和街边的垃圾桶和政府建筑物等地方引爆,以危害市民生命,去宣扬他们的政治目的,直言如果不是执法人士人员及时制止,可能已经造成大规模的人命伤亡,因此定立恐怖活动罪。 

最后他提及订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目的,指当时有不同的外国或境外势力勾结,利用他们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这些人进行一些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行为,又指不断有人乞求美西方国家攻击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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