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如何赡养老人?官府监督,尽孝免劳役赋税,家有百岁者重奖

2024-02-01 15:24

“侍老”是唐朝官方文书上特有的一个名词,即侍奉老人之意。因为在唐代,年纪到了一定岁数的老人,依法可以享受优遇的“高年”的养老福利。唐代60岁的人就可以被称为老人,因为“七十古来稀”,只要到了这个年纪,赋役全部都被免除。

按照大唐的制度设计,在唐代只要活到80岁,会给配备服侍人员,当然对象都是子孙,而且享受一定补贴。“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负责照顾老人的心被称呼为“侍丁”,“先尽子孙,听取近亲,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着,人取家内中男者并听。”也就是如果老人有后人,那么先让他们做“侍丁”,如果没有就在其他人群中选择“侍丁”负责照顾这些年迈的老人起居。然而,付出就有回报,对于“侍丁”,“依令免役”,因此可以免除劳役算作一种交换。

在赋役中有四个大方面:一是租,二是调,三是役,四是杂徭。但是只要做了“侍丁”,这些全部可以免除,因此看来,唐朝对于养老制度的重视。到了李隆基时期,对于“侍老”进一步做了规范化和细致化的调整,并且降低了具备养老的年龄,从最初的80高龄降到75岁,不要小看了这五年,却让数百万的老人受益,子孙也因此受到政策优待。

唐后期的纳税户除了交纳两税以外,还有“随户杂徭”,因此只要能有个赡养老人的机会,这些都可以免掉,在制度上强化了后人养老的主动和热情。当时的庐州刺史对李隆基这一美政进行了赞扬“圣朝立制,高年者给侍丁,以遵前古养老之道。长吏不能遵行,令典以垂空文。当侍白发者,舍其白役,齯齿知感。”因此,一时之间大唐的老者们,沐浴在李隆基温暖的春风里,盛世确实达到了某种意义上的高度和实惠。

此外,在刑法方面,如果家里有需要“侍老”的服刑物件可以通过一些政策上的宽容,但是是在“十恶”罪责之外。“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上请。”就是说如果剩下一个可以养老的后人却犯了法,可以暂且让他回家照顾老人,在皇帝的批准后缓期执行。

官员给老人养老问题如何解决?如家有老人无人赡养而去做官则是犯罪。

按照“侍老”的总体原则,无论百姓或者官员,只要家里有老人必须进行赡养。尤其是为了官位而放弃回家“侍老”,属于犯罪行为。“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者有罪。”除非这个人“才业灼然,要借驱使者,令带官侍,不拘此律。”就说说这位官员对于朝廷太重要了,离开他转不了,这样的可以找人代替他去“侍老”。因此只要家里有到了“侍老”的老人,无论怎样情况要么带着一起赴任,要么请求罢官回老家,否则都是有罪。因此当时有“父母年老,不任相随,无昆弟养者,许停官归侍。”

由此可见,在唐代做个老人确实挺幸福,起码就算命不好遇到了不孝顺的后人,却因为法律的震慑不得不对老人进行侍奉,如果侍奉的不好,老人还可以找官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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