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醉女搭车惨遭性侵,司机遭判无罪只因“发出这个声音”

2024-02-20 09:35

新加坡多元出租车司机陈男涉嫌企图性侵一名酒醉的女乘客,但由于车上的行车纪录器录下了女方“呻吟”的声音,酒吧的监控也拍到她离开时意识清醒,因此法院认定女乘客有能力拒绝性行为,而判陈男无罪。 最高检察署在考量案件情况与公众利益后,决定撤销上诉申请。

综合当地新加坡媒体报道,2018年5月19日凌晨4时46分,陈男涉嫌在巴西立惹兰罗央勿刹一带,企图性侵和非礼年仅19岁的女乘客。 法官随后于2022年4月裁决,认定女乘客因不记得事发经过,因此只能透过陈男车上的行车纪录器,以及酒吧监控画面,来判断少女的酒醉程度。

法官指出,虽然受害少女当晚喝了5杯啤酒,但这不足以断定她在事发时没有能力同意与陈男发生性行为,而且酒吧监控画面显示,女乘客当时虽然走路不稳,却在酒吧外拒绝了友人送她回家的提议,还在搭乘陈男车辆抵达公寓时,翻找钱包付钱,并声称自己还没准备好下车。

法官认为,少女的种种行径都反映了她清楚周遭发生了什么事,而且她当晚的情绪十分激动,还曾一度搥胸和用头撞击车窗,而陈男在要求她停止时,她也有能力照办,因此认定女乘客除了口头同意外,或许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

另外,陈男自始至终对事发过程的阐述都保持一致,而且客观来看,女乘客可以适时、合理地回应陈男的问题,因此法官认定,陈男有理由相信对方相当清醒并同意发生关系。 与此同时,行车纪录器也录下了陈男与女乘客的不雅对话。

从影片可见,陈男在爱抚女乘客的当下,女乘客发出了呻吟声,但当女乘客说“不”的时候,行车纪录器就再也没有录到她的呻吟声,而且女乘客事后叫陈男开车时,陈男也照做。

有鉴于此,法官认为女乘客当时并非醉得不省人事,裁定控方举证不足,且未排除“合理性怀疑”,而判陈男无罪。 控方原本希望对此案提出上诉,但最高检察署在翻阅法官发布长达84页的书面裁决后,表示考量到案件情况与公众利益,决定撤销上诉申请。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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