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傍晚发声明,就“香港监察”和其他组织有关《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联署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又指有关言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批评“联署声明”充斥刻意抹黑
政府发言人指,有关声明充斥“刻意抹黑和与事实全然不符的言论,特区政府必须进行反驳,以正视听。”发言人指,就第23条咨询文件中提及可考虑有关执法权力、诉讼程序及被判有罪的人的服刑安排的措施,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和《2020年恐怖主义罪犯(限制提前释放)法》等法例也有类似条文。特区参考外国相关法律,并根据自身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经验所揭示的短板而提出可考虑的措施,做法有理有据。该些组织丝毫不考虑其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便妄称特区政府就第23条的立法建议损害人权,是“彻头彻尾的伪善和双重标准。”
发言人续指,联署声明中有形容‘煽动意图’相关罪行将“和平批评政府刑事化”是明显错误的,纯属危言耸听。有关言论刻意漠视咨询文件第4.8段建议订明不构成“煽动意图”的情况。形容就政府施政作出基于客观事实、合理和正当批评、指出问题、提出改善意见等的言论根本不会触犯“煽动意图”相关罪行。
对于声明呼吁在港外国商会和国际企业重新审视风险,更要求对处理23条立法的相关官员作出所谓“制裁”,政府发言人批评这是“蔑视特区的宪制责任和对特区立法程序的公然践踏”。指其做法“透过威胁手段,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不但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更涉嫌构成《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下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政府发言人强调,联署声明所提倡的,“正正反映反中乱港势力对国家安全持续产生的威胁”。政府会尽快完成立法工作,以堵塞相关的国家安全缺口,过程中必定会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全面审慎考虑《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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