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趁要帮忙载读高一的女网友(A女)返家时,竟尾随她进入公厕,强行摸胸还压头逼迫口交,最后予以性侵得逞,A女在友人鼓励下报警,蔡男庭讯时否认犯行,坚称没有违反A女意愿,没有强暴行为,法官不予采信,认蔡男难见悔意,恶性非轻,且未与A女达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3年10月。
检方起诉指出,2023年1月7日,就读高一的A女与同学(C女)前往夜市吃饭,结束后准备返家,A女即透过微信,商请蔡姓男网友前往搭载两人返家,蔡男骑车抵达后,以只有1顶安全帽,故意拒绝搭载C女,待C女离去后,蔡男见A女走入公园厕所时,竟尾随进入。
蔡男进入厕所后,亲吻A女并将手伸入其内衣抚摸胸部,还要求A女帮他口交,A女拒绝后,蔡男仍强压逼她帮其口交,A女挣扎起身后,蔡男竟抓狂于以强制性交得逞。
台中地院审理,蔡男辩称,A女案发时身上有携带手机,且A女陈述其在遭性侵地点行动自由,遭被告性侵后,却未先逃离现场以手机报警,或传讯息託亲友报警,反而搭乘其机车返家,坚称没有是两情相悦,没有违反A女意愿。
法官检视A女手机LINE对话记录,她在案发后曾向C女表示“我要疯了,他还内射”,与一般被害人遭受性侵害后,情绪异常反应相符,倘A女系蓄意杜撰情节诬陷被告,不致有上开情绪反应,亦无可能要求男友,在翌日搭载她到公园公厕,寻找蔡男性行为后擦拭生殖器卫生纸以为搜证。
法官审酌蔡男为图一己性欲满足,无视A女挣扎、抗拒,仍强制对其实施性侵害以泄性欲,造成A女身体、心理上终生难以磨灭之恐惧与伤害,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难见悔意,恶性非轻,又未与A女达成和解,兼衡蔡男无犯罪前科,素行尚佳,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