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周五展开就《基本法》23条的立法程序,身兼行会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上午在电台节目表示有关条例《草案》可以“收货”,形容《草案》比他想象温和、大致上回应到社会意见,亦能与外国同类法例接轨。
发泄怨气指骂非制造仇恨 不构成犯罪意图
谈到煽惑罪是否须涉及暴力,汤家骅称相关议题已困扰全球法律界数十年,他尊重大律师公会在这方面的意见,但考虑到本港的历史背景、特殊情况及国际趋势,应重新考虑,而各界对本港局势或未来发展或有不同评估理解,若规定煽惑罪只局限于暴力行为,做法未必安全。
汤家骅强调,若只是发泄怨气而指骂他人,目的并非制造仇恨就不会构成犯罪意图,举例说自己曾被儿子批评,但不代表儿子想制造仇恨,他相信一般人能以普通常识分辨何谓是一般泄愤或批评。
另外,对于《草案》提出新增“境外干预罪”,汤家骅表示若相关行为并非干预香港设施或破坏香港稳定,即使与境外势力有联系,都不算犯法;例如立法会议员不时会访问外国议会,这些外国议会很明显是境外势力,但不等于议员犯法。 他又指,《草案》已清楚列明,涉及“境外干预罪” 的公司或实体管理层,必须要经常按照政府指示行事,或受政府操控、控制或影响,相信即使有学术机构或智库的研究受外国机构资助,但都未必容易触及犯罪门槛、非牟利机构也不会牵涉在内,最重要是不要做出颠覆香港的行为。
确是“神速立法” 但不代表“审议马虎”
汤家骅又形容政府今次确是“神速立法”,但并不代表议员审议时“马马虎虎、水过鸭背”,指他们仍提出相当尖锐、有争议性及聚焦的讨论。他续指,《草案》无可否认是非常敏感的法例,立法亦引起国际关注,而本港每日受外国政客、政府及传媒抹黑亦是不争事实,若要长时间审议可能会让对本港或内地不满的政治势力有机会作出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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