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相关草案前日完成逐条审议,政府就条例草案提出合共40项条文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晨开会审议。至中午12时37分,修正案已全部审议完成,委员表示支持政府尽快恢复二读辩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感谢委员就条文提出“到肉”问题,令政府反思及作出修订,亦令市民更清晰,今次审议反映行政、立法机关各司其职,形容23条工作“接近终点”。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表示,争取今日在内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有委员相信,草案最快下周三恢复二读及三读。
林定国总结时表示,审议过程充分体现行政、立法共同完成宪制责任的决心与能力,强调23条本地立法不但要尽快交上这份迟到近27年的“功课”,亦必须是高质量、可以拿到高分数的作品。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同日出席活动后亦提及23条立法,重申这是特区的宪制责任,“早一日通过立法,让香港早一日得到保障”,又指这有助保护香港及外来投资者,对每个市民都是好事,表示将进行所有必须的法定程序。
陈国基:进行所有必须法定程序
修正案针对多项条文提出修改,在“禁止参与受禁组织的活动”条文中,局方加入“受禁组织的影子组织”定义,即如某组织(组织甲)显示自己是另一组织(组织乙),组织甲即属组织乙的影子组织,同样受该条文限制。民建联周浩鼎针对“显示”提问,“要公告天下的显示才是显示?私底下讲几句唔算?”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萧敏镟回应称,如某些组织做出帮助受禁组织的某些行动,如呼吁捐款、提供开会场地等,即属于该情况。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提问,网上平台是否属于该条文定义下的“组织”,萧谓“组织”是指一群人有共同理念、共同目标一起採取行动,无论是否有实际地址或住所,均适用于该条文。
此外,在第8部“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中,修正案提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为维护国家安全所需,订立附属法例,违反该附属法例属可公诉罪行,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及罚款不超过50万元。叶刘淑仪指,是否需要明文规定行政长官可以进一步制订实务细则,如《英国国安法》18条附属法例就录影、搜查规定详细。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认为,需取决于该法律中是否存在与平时不同的新措施,又称草案中赋予警方的权利与以往并无太大不同,故毋须再定明细则。
廖长江强调没有就审议时间划线
就“指明潜逃者”方面,修正案将“发出该手令后的6个月期间已届满”的一项删除。“G19”召集人谢伟铨问及,如6个月内“搵唔到人”,即当局无法确定其是否已离境,亦可被定义为“潜逃者”,政府表示认同。
廖长江表示,法案委员会共召开25次会议,连续7日密集举行、审议时间近50个小时,强调没有就审议时间划线,不存在“委员想问冇得问、官员想答冇得答”。他提到,多次用超过一小时审议一条条文,其中113条更超过80分钟,而单条审议用时超过半小时的情况亦比比皆是。他赞扬资深委员结合自身经历提出独到的意见,新晋议员亦从不同角度提出看法,体现立法会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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