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申诉王》日前报道,警方由3月18日起至3月内进行全港性大型执法行动,打击马路上的违例行为,除了捉司机各项不小心驾驶行为外,亦会派出便衣警员,票控乱过马路的行人,例如“红公仔”时过马路,甚至在绿灯时打斜过马路,同样一经定罪最高罚款2千元。警方提醒市民,为安全计,应谨记遵守交通规则。
根据警方数字,香港去年录得98宗致命交通意外,导致98人死亡,宗数按年增加约10%。另外亦录得1,009宗严重受伤交通意外,当中最主要的成因为不专注驾驶。
警方交通总部联同五个总区,本周起进行全港性大型执法行动;《星岛申诉王》曾多次直击各区情况,发现有4大违法过马路情况,包括:
无跟交通灯:
没有遵从交通灯号的指示过马路经常出现,部分违规行人均以“赶时间”为由,于交通灯号为“红公仔”时过马路。
弃用天桥隧道,用捷径过马路:
根据道路交通规例,身处距离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或该天桥或隧道的任何部分15米范围内,但却不使用该天桥或隧道,即属违规。
跨栏过马路:
攀越或穿过任何路边围栏、行人防护栏或道路中央分隔带的护栏、行人防护栏,均属违规过马路。
打斜过马路:
在十字路口打斜过马路情况非常普遍,市民一般以为只要绿灯时,打斜过马路便安全,但警方强调,不论是红灯或绿灯时,打斜过马路均属违规,故行人应遵从交通灯号,在适当位置过马路。
《星岛申诉王》提醒市民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违规过马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2000元,金钱事小,个人安全是最重要。
警察高级临床心理学家麦咏芬早前接受《星岛申诉王》访问时,曾剖析市民乱过马路的心态,她表示,行人乱过马路受外在环境因素及个人因素互动影响,前者包括交通灯等待时间有多长、过路设施和市民要去的目的地相隔有多远等;人的因素则包括行人有多赶时间、有没有抄捷径的习惯等。
麦咏芬续称,一些执法的行动、例如对乱过马路的人发出告票,其实有很好的阻吓作用,特别是派便装警员执法,可以加强阻吓力,以及提升一些道路使用人士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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