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修例促进股市流动性,允许发行人库存及再出售回购股份

2024-04-02 19:52

香港政府上年8月成立促进股票市场流动性专责小组,今日(2日)向立法会财会提交相关文件。政府在文件中提出立法建议修订《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允许发行人库存及再出售回购股份、放宽发行人回购股份的限制等。

股市

大部分措施经已实行

文件指出,专责小组去年10月初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提出共12项改善香港股票市场竞争力的短期措施,涵盖上市制度、市场结构、交易机制等各方面,以及未来继续优化市场的中长期方向。去年《施政报告》吸纳有关措施以来,政府统筹证监会和港交所全速落实有关短期措施,至今大部分已经实施,其馀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内推行或就具体建议展开公众咨询。

条例旨在防范操纵市场

优化上市机制方面,建议包括改革GEM、促进海外发行人上市、允许发行人库存及再出售回购股份、放宽发行人回购股份的限制等。为订立法律框架,让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未来可持有库存股份,政府提出立法建议修订《公司条例》。

文件指,现时《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将其购回股份注销,设立有关规定旨在防范任何发行人在市场上反复购回及再出售其股份从而操纵市场,同时亦防止内幕人士利用有关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再出售的非公开信息来买卖股份获利。

制度已完善 松绑提振情绪

不过,政府认为与证券相关的法律框架和执法机制经过多年的完善,已就针对证券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的活动提供有效的保障。若上市发行人能够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并待日后市况许可时再行出售,他们便可更灵活更快速地调整股本,并且降低其集资成本,亦可便利上市发行人在适当时机积极考虑购回股份的选项,以提振投资者情绪,故港交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

而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须将其购回股份注销,与《上市规则》的规定类似。文件指,若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落实推出库存股份机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发行人将依然受制于《公司条例》的规定而无法受惠于此机制。为令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与外地注册成立的同济享有相同的灵活性,当局建议修订《公司条例》,让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同样能够持有库存股份。

探索缩窄最低上落价位

此外,减低投资者成本方面,专责小组建议减低股票印花税、降低市场资讯费用、检讨证券买卖价差。专责小组认为,香港股票的买卖价差与其他国际市场比较相对较高,研究将探索透过缩窄最低上落价位,以降低买卖价差,港交所目标在今年上半年内提出具体建议,公开征询市场的意见。

改善交易机制方面,相关建议包括优化自行成交防范服务、优化衍生产品市场持仓限额制度、优化自行成交防范服务。文件指,港交所正探索市场在恶劣天气下维持正常运作的安排,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进行公众咨询,文件指市场对推行有关建议的大方向并无异议,港交所正研究收集到的回应意见,目标在今年年中发表咨询总结,详细回应市场提出的意见及公布相关执行细节。

吸纳内地和国际资金方面,积极吸纳海外资金、深化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去年11月,亚洲首只追踪沙特阿拉伯市场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香港挂牌上市,文件透露政府正推动在中东上市一只追踪香港股票指数的ETF,吸纳更多当地资金配置港股,香港金融管理局正与多家金融机构就此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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