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透过网络游戏,认识女中学生小萱(化名),没多久2人便开始交往,不料,吴男竟然色欲熏心,在住处与小萱2度发生性交行为,直到小萱母亲发现她女月经一直没有来,经询问后得知实情,小萱母亲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吴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审酌,被吴男明知小萱未满16岁,竟为逞一己私欲,罔顾身心人格之健全发展及心灵感受,对小萱2度做出性交行为,妨碍身心发展,甚至影响日后对正确两性关系之认知,所生危害甚钜。
法官考量,吴男已与小萱及其母亲达成和解,并约定以分期之方式给付,且已履行第一期款项。
法官认,吴男先前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加上犯后坦承犯行,且已成立和解并履行部分给付,可认应能知所警惕,信无再犯之虞,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
日前依法宣判,吴男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2罪,各处刑6月。应执行10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缓刑期间内履行和解赔偿。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