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今日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孙远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孙远良出庭受审。
▲退休前的孙远良。
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孙远良在1997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使用土地、获取银行贷款、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59亿余元人民币。
另外,孙远良在2018年9月至2022年2月间,利用原担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公司经营、民事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16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孙远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索贿等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孙远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9岁的孙远良是辽宁省建平县人,曾在西藏那曲地委办公室担任秘书等职,直至1982年7月调回辽宁,之后一直活跃于辽宁政坛。
孙远良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曾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22年4月9日落马时已退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