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是大学同系的学长学妹,某日傍晚阿国前往小萱的宿舍,竟然兽性大发,不顾她紧抓裤头表示拒绝,竟强行脱掉裤子及内裤,小萱虽强力推拒及疯狂尖叫,还大声哭喊:“不要、拔出来、好痛”,还是惨遭手指插入下体内2次。小萱不甘受到侵犯,向校内性平会申请调查并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对小萱做出强制性交之犯行,行为固属不该,但念及阿国在案发时年仅21岁,尚在就学中,年轻识浅,思虑不周,当时2人虽非男女朋友,但案发前2人曾拥抱、接吻,此经双方证述时说法一致。
法官考量,双方处于暧昧阶段,阿国一时未能克制自身性欲,对小萱犯下本案犯行,其犯后已坦白认错,并与小萱成立调解,并当庭道歉,且已支付全数赔偿金新台币89万元。
法官认,阿国虽未能获得小萱原谅,仍堪认他努力弥补过错及对小萱所造成之伤害,已经深具悔意,并考量其犯罪手法,若对阿国科以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制性交罪之法定最低度刑3年有期徒刑,犹嫌过重,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