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指,一名公屋租户因虚假陈述没有港拥有住宅物业,被判监禁缓刑,其公屋单位亦被收回。
案情指,该居于鸭脷洲邨的公屋户于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房署其后调查揭发,该公屋户案发时全权拥有一个位于荃湾的住宅物业。该公屋户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而被检控,并于周二(14日)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监禁2个月,缓刑12个月。房屋署已向该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以收回其公屋单位。
房委会发言人严正提醒所有公屋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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