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前代理挪用4人保费涉234万,保监局重罚钉牌14年

2024-05-21 16:41

保监局就一名保诚(2378)前保险代理挪用4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禁止他于14年内申请牌照。

保诚前代理挪用4人保费涉234万

个人银行账户收保费,10张保单失效

保监局指,该名代理于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建议保单持有人将保费款项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保单持有人因此共向其缴付了234.6万元人民币的保费。 代理声称他会向保诚转交保费,但当时他只转交了8.7万元人民币,故在保单持有人不知情之下,其共10张保单因未有支付保费而失效。

虽然代理其后向保诚转交65.7万元人民币,保诚遂将5张失效的保单复效,但余下的160.2万元人民币则从未归还予保单持有人。 在保监局的跟进下,保诚现正联络余下5张保单的保单持有人以提供协助或赔偿。

保监局:代理行为卑劣,故意延迟协助保单持有人

保监局表示,该名代理在个案中的不当行为性质卑劣,在他为了企图掩饰挪用保费的行为,而延迟协助其中一名保单持有人申请网上登入资料之中,更为突显,因为这将令保单持有人能直接透过保诚的网上平台查阅保单的真实情况。

虚构表兄弟处理保费企图推卸责任

局方又指,在保诚和其后保监局的调查期间,代理坚持自己是依赖其声称聘用为助理的“表兄弟”处理保费款项,代理无法提供任何有关该“表兄弟”存在的证据,“正好揭示了真相:代理只是拙劣地企图推卸责任和隐瞒其自身明显、严重和重大的挪用保费行为。”

保监局透过其纪律处分委员会裁定此个案,其受制于并须按照事发时自律规管制度的适用规则作出决定。不过,委员会认为,代理的不当行为极为卑劣,因此在可处理的权限之下,一致决定提高处分至禁止其重投业界14年,以重申保监局必须传递对不当行为零容忍的讯息,“我们要谨记一个害群之马足以败坏整个行业,因此必须向所有保险从业员和业界发放强而有力的阻吓讯息”。

倘事件属现今发生,可判终身禁令

值得一提是,保监局指,假如于案件应用现行的规管制度,局方可施加终身禁令,以反映对案件显示严重不当行为程度的憎恶和零容忍态度。保监局亦正透过局方签署一系列的谅解备忘录,将案件转介至其他执法机构,故指出案件可作为一个公允的警告,揭示保监局于确保这些可能令保险业界蒙羞的不当行为,在法律容许之下将受到严惩的方针。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