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于2019年11月封锁理大后,网上有人呼吁上街示威、反包围警方防线,示威者于油麻地一带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2名男子否认暴动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谢沈智慧指2名被告辩称只是经过涉案地点,但除非被告完全失去听觉、嗅觉、视觉,否则正常人不会走往烟雾弥漫的暴动核心地带,认为2名被告“胡说八道”,证供不可信。案件押后至7月23日求情。
法官引述辩方案情,指27岁被告潘晓东任室内设计助理,称当日打算到旺角购买计算机配件,但到达后方发现许多店铺关上门,地铁某些出口关闭,但没有“特别了解和联想”,其后打算步行前往亲友佐敦的家中留宿,走至咸美顿街时眼见示威场面,更被示威者撞倒,警员其后把他拘捕,被告指背包中有手套是由于当日曾想购置不锈钢板予客人。
谢沈法官认为潘晓东的证供有违常理,包括于盘问下,不清楚所需不锈钢板的厚度,一时指不锈钢板用作填补空隙,一时又指当作样本予客人参考。另被告又承认计算机欠配件亦运作正常,谢沈法官质疑被告偏偏在交通恶劣的情况下前往旺角,往亲人家中留宿前,没选择先致电了解佐敦示威情况。而到达咸顿街一带时也不会嗅不到催泪烟的味道,谢沈法官续指,被告被捕时身穿白衣,在示威者中应是“鹤立鸡群”,惟相关片段中不见有白衣人在其中。
39岁被告PUN DHAN BAHADUR则辩称当天到油麻地女友家中,不欢而散后步行往庙街方向返家。
谢沈法官指被告PUN DHAN BAHADUR虽为尼泊尔籍人,但居港超过10年,被告称自己不能阅读中英文,但在庭上找寻地图上的行经地点时没有困难,另强调不知道有社运,却又指社运对自己没有影响。在盘问下,被告承认曾眼见示威者和窝打路道布满砖块,又见到烟雾、激光束,承认明知有危险下仍继续走在该处一带。谢沈法官因而裁定2人罪名成立。
控方开案陈词指,11月18日晚,有示威者在弥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带聚集,不断向警方投掷物品。其后过千人在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堵路,示威者无视警方警告,排阵面向警方,以雨伞遮挡催泪弹并回掷,更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行车道火光熊熊。被告潘晓东被捕时穿白色T裇、黑色裤、黑口罩,并携有黑手套:PUN DHAN BAHADUR穿灰色T恤及长裤、黑色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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