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2020年参与“35+”涉嫌计划立法会过半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候判,余下16人否认控罪自去年2月受审118日。案件今日将于西九龙法院裁决,被告一旦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刑期视乎参与程度而订。另外去年修例后,《香港国安法》案件被告脱罪后,若律政司拟提出上诉,可要求法庭将无罪被告还押。
早上8时许已有大批传媒及逾200名公众人士排队轮候,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至少数百警力,附近一带每个路口均有警员巡逻戒备。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被告一旦定罪,若属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须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须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去年修订的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B条,在紧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无罪后,如律政司司长通知法庭拟上诉裁决,法庭可应司长的申请批准该被告保释或命令羁留扣押,以待上诉庭上诉裁决。
16名被告不认罪受审,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当中吴政亨、何桂蓝、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和余慧明现正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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