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3名肇庆男子持械行劫铜锣湾一间表行,抢去总值逾76万元的二手名表,其中2名劫匪2年后承认1项抢劫罪,判囚8年。不在场的29岁同乡主脑同年落网,否认抢劫罪受审。4男3女陪审团今日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逾6小时后,以5比2大比数裁定被告抢劫罪成。法官郭启安押后案件至本月24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看管。
▲案发日铜锣湾广场一期的易发时计表行被劫走12只手表,涉疑案中主脑李嘉文经审讯后被裁定抢劫罪成,还柙候惩。资料图片
被告李嘉文被控在2019年12月22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9号铜锣湾广场一期地下G07号铺易发时计,连同3名人士抢劫易发时计,劫去12只手表。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被告李嘉文为劫案主脑,计划2019年12月22日连同其他3人抢劫铜锣湾广场一期地下的二手名表店铺易发时计。店东李恩浩认识了装修师傅“明哥”侄儿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曾上门查问劳力士表价钱,案发前一日被告曾到场与店东打招呼。案发当日下午6时45分有3名贼人打劫上址,用槌击破窗框抢去手表,期间用枪指吓店员及商场保安,抢去12只总值逾76万元的二手名表。警员事后在铜锣湾广场一期后巷检获1把刀、2把槌、1支气枪及3只被劫手表等。
开案陈词续指其中2名劫匪李富超及李健良翌年1月13及12日被捕,2021年8月中认罪判囚8年,同年10月于认人手续中认出被告。2人将会出庭作证,交代李富超认识了被告多年,指出被告为劫案主脑,被告案发前夕叫李富超来港工作,与馀下一名劫匪到场视察和购买槌,自己则负责把风,劫案抢得9只手表后交予被告,李富超得到5,000元报酬,再向李健良支付1,000元。
被告2021年经深圳湾回港时被捕,被告警诫下称“我无做过”,录影会面中承认认识李富超及李健良,案发当日一众劫匪有讨论抢劫,惟被告拒绝参与,同日晚上李富超将赃物收藏在被告家中。被告现已承认处理赃物罪。
案件编号:HCCC72/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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