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上周四(6日)破获一宗海路走私案件,在一艘报称往澳门的内河船上检获大批未列舱单货物,包括贵价食材鱼翅、花胶,手袋服饰及名贵手表等,市值约1000万元。
海关港口及海域科海域行动组督察陈景锋讲述行动详情时表示,当接获有组织罪案调查科通知,指一艘内河船涉嫌走私活动,海关船队随即部署区域巡逻船,监控追踪有关内河船。
当目标内河船驶近香港西北面水界,准备离开香港水域,区域巡逻船立即展开追截,于6日晚上约10时,截停有关内河船,并登船调查,船上有5名内地船员,并摆满散装货物,怀疑走私分子将未列舱单货品混入已报关的货物内,企图掩人耳目,其后将内河船押往屯门海关基地,交由有组织罪案调查科跟进。
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特别调查第一组调查主任胡雪儿表示,该艘内河船报称运载化妆品、护肤品及美发用品,惟海关最终检获大量名贵食材包括鱼翅、花胶、燕窝等,亦有名贵腕表、手袋及衣物服饰,市值约1000万元。
涉及的鱼翅,经渔护署初步核实,证实属《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濒危品种,由于未有人向海关山示相关的出口许证,相信该批货物走私返内地,如成功运往内地,可逃税210万元。
根据条例,任何人除非根据并按照由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事先发出的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任何濒危物种,一般而言,附录I物种(也就是极度濒危而面临绝种威胁的物种)的国际贸易基本上已全面禁止。任何人士倘违反该条例的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