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假称需要很满意享受7次性交作法,才能消除业障、驱赶冤亲债主,要求女同居人与她的女儿脱衣互相亲吻及抚摸,林男再性侵她女儿,一审依药剂强制性交7罪判囚13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无法证明使用药剂,改依强制性交7罪判囚8年。可上诉。
被害女子与她母亲、林姓男子同居在一起,林男向2女表示其具有神力,3人可共同净身参拜为大众祈福做善事,经掷筊确认后,被害人遂跟随林男参拜,但林男竟利用她笃信宗教、命理,而萌生歹念,对她为胁迫,压抑进行强制性交得逞。
2020年3月,林男在新北市三峡区中正路工厂的神明厅, 命她与她饮用“牛樟芝”饮料,命她与她母亲皆裸体褪去衣物,命2人互相亲吻、抚摸,以不明物品玩弄她下体再性侵;2020年3月底、4月初某日凌晨林男又以同样方式,命她与她母亲裸体褪去衣物再性侵她。
高院考量林男与被害人母亲为男女朋友关系,竟为逞一己私欲,破坏人际往来信赖,佯以宗教名目手段强制被害人从事性交等行为,且一再以类似神棍手法犯罪,更找来她母亲在旁,显见其居心险恶,泯灭人性,非常人可比,且私下道歉复砌词避责,未见悔意,判囚8年。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