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惩治“台独”刑期出炉,这些人曾被列“顽固分子”

2024-06-22 08:58

大陆6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规定了相关程序及刑期,包括“台独”顽固分子可依法适用“缺席审判”,情节特别恶劣,可判处死刑。外界也回顾,大陆过去曾经公布““台独”顽固分子”的清单。

国务院台办及相关部门21日联合举办专题发布

▲国务院台办及相关部门21日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中国台湾网

大陆6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台独”顽固分子可依法适用“缺席审判”,对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判处死刑。

大陆早在2020年11月,开始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涉独、谋独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措施,包括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 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2021年11月5日,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首度直接点名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3人为““台独”顽固分子”,称大陆方面将依法惩戒,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

国台办于2022年8月16日新公布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7人为列入清单的“台独”顽固分子,对他们与之前已公布的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等3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

国台办2024年5月15日宣布将严惩台湾“名嘴”黄世聪、于北辰、刘宝杰、李正皓、王义川及其家属,原因为罔顾大陆发展进步的事实,蓄意编造有关大陆的虚假、负面资讯。不过国台办对5位“名嘴”并未使用““台独”顽固分子”,仅是使用“蓄意编造大陆虚假讯息”。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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