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恶保母“头下脚上”重摔男婴,3天14次害永久脑伤

2024-06-25 13:33

屏东县苏姓保母不满托育的男婴不断哭泣,以“头下脚上”方式狠摔其头部14次,造成颅内出血、水脑症,眼部、右脑神经永久性损伤,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罪判苏女9年6月,苏女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25日宣判,驳回苏女之诉,可上诉。

男婴母亲与苏女签订在宅托育服务契约,约定2022年12月起,以每月1万5750元代价,每周一到五白天时段照顾8个月大的男婴。

但男婴疑似常常哭泣吵闹,苏女失去耐心,才接手托育就对男婴施暴,短短3天内竟以“头下脚上”的方式、14次狠摔男婴,导致男婴头部受创,造脑部、视力永久性损伤。

苏女连续3天施虐后,男婴眼神恍惚、神情有异,赶紧通知丈夫拨打119报案,院方接手急救后发现颅内出血、水脑症,眼部、右脑神经永久性损伤,警觉案情不单纯,立刻通报。

警方调阅托育中心监视器时,发现苏女疑似刻意删除存挡,警方动用科技还原历史画面,发现14段苏女施虐的关键证据。

苏女帮男婴穿衣、擦拭身体、调整卧床姿势时,行为粗鲁,用甩、摔的方式粗鲁移动男婴,还将男婴以头下脚上姿势从地板抓起后,从34公分以上高度抛摔到铺有软垫与被子的工作平台上,造成男婴头部以急遽速度撞击软垫。

一审认为,苏女明知男婴未满足岁,哭闹实属正常,竟因不耐男婴哭闹竟下手伤害男婴,造成男婴眼部、右脑神经永久性损伤,严重危害男婴的身心健全发展,手段恶劣,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重伤害罪判9年6月。

苏女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判决无不妥,驳回苏女之诉,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