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拟立法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有关机构不履行法定责任,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元(港币,下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建议条例并不针对个人,只规管大型机构,不会涉及个人私隐,所以并不影响市民大众使用电脑及网络的自由,保安局将会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清楚解释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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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表示,政府拟立法保护关键基础设施电脑系统安全。叶伟豪摄
重申当局不会监控个人私隐
邓炳强表示,面对全球网络攻击风险不断增加,保安局将制订法例,订明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涵盖电讯、医疗卫生、电力及交通业,保护他们的电脑系统,称“试想想如果突然间没有电, 对外的通讯完全没有了,对社会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他期望有关立法工作,可就关键基础设施的营运者能够负上一些保护性、预防性的责任 ,又重申当局不会监控个人私隐,直言“如果有人告诉你,我们(政府)是监控个人私隐、监控别人的内容,这一定是骗你的!”
为旧楼业主进行防火安全工程
另外,保安局亦计划就《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提出修例,容许有关部门可以先进入住所,为旧楼业主进行防火安全工程,邓炳强表示,有关修订将在7月提交至立法会进行首读,他指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约14000幢,现时消防处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逾万幢目标楼宇,并发出合共约30多万张“指示”,有约4成已获遵办或已被撤销,馀下约6成正在跟进。当局希望透过条例的修订,容许政府主动“入场”协助,政府将收取20%的附加费,若业主是经济有困难的长者,可申请豁免。
记者 郑华坤 黄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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