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前市长、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疑于市长任内涉嫌在“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中收贿,昨(5)日刚回台就在机场被带回侦讯,并漏液侦讯16小时,检方认为正涉犯职务上行为受贿罪声押。事实上,依据贪污罪条例,如果郑文灿罪行属实,恐将面临至少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
▲前桃园市长、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疑于市长任内涉嫌土地弊案。中时资料照片
据了解,按照《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以下罚金:一、意图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或公债者。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桃园地检署今(6日)一早也发布新闻稿,证实郑文灿涉贪情事。新闻稿全文如下:
本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侦办被告郑文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于昨日传唤被告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行为受贿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