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翁在大围翠田街横过马路时被的士撞倒,送院后不治。的士司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判处监禁2年,停牌5年。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刑指,被告当时以车速限制顶点的时速驶过,没有明显减速,而过去有良好背景,并非求情理由。
▲的士司机王相其去年1月于大围撞毙正过马路91岁老翁,司机认罪判囚2年。资料图片
案情指,翠田街(南行)相关路段是单线单程行车道,意外发生在翠田街N1157号灯柱附近行人过路处,适用车速限制每小时50公里。2023年1月5日晚,死者以正常步速横过涉案路段时被55岁被告王相其驾驶的士撞到,碰撞后死者被抛落右边车头附近地上。
若30米前大力刹车可免事故
行车纪录仪显示死者被撞前已身处该路段至少5秒;的士与死者之间没有其他车辆、行人;在道路上或沿路可清楚看见“慢驶”道路标记及“前面有行人正在道路上或正横过道路”的警告标志。观察所见,涉案道路上没有刹车痕迹。死者同日死亡。
化验师指事发前的士平均时速约54公里,距离最终停车位置约31米时,被告能够察觉到有撞到死者的危险;而若被告在距离30米时大力刹车,则能在撞到死者前停下,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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