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卷入政治献金申报不实风暴。“监察院”今表示,考量舆情反映相关质疑和检举案,已于12日派员查核113年“总统”、“副总统”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所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若有匿未登帐或未开立受赠收据、未申报收入、未存入专户等状况,最高可处120万罚锾,若会计师违法,也将报请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惩戒,或移送刑事诉讼法。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卷入政治献金申报不实风暴。“监察院”今表示,考量舆情反映相关质疑和检举案,已于12日派员查核113年“总统”、“副总统”选举拟参选人柯文哲、吴欣盈所申报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收支情形。(中时资料照片)
“监察院”表示,近来舆情反映发现多笔高额政治献金之支用争议、拟参选人所属政党公开自承帐务瑕疵,甚至未申报选举期间募款演唱会售票收入,还衍生签证会计师违反或废弛其业务上应尽义务等质疑和检举案,因此“监察院”指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收入违反第20条规定匿未登帐、违反第11条规定未开立受赠收据、违反第21条未申报收入、违反第10条第2项未存入专户等行为,依第30条第1项第1、2、3、6款等规定,应处新台币(下同)6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同条第2项明定,未存入专户之金额并予没入;支出方面,若无合法凭证而虚报政治献金支出,则涉及故意为不实之申报,依第3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应处罚锾6万元以上120万以下罚锾。
“监察院”强调,除了厘清上述检举指涉状况,查核过程中若发现会计师查签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经由“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决议后,将依会计师法第63条规定报请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惩戒,如有发现其他犯罪嫌疑,将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移请检察机关侦办。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