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逼女下属口交,辩方质疑女事主自己张开嘴

2024-08-14 14:46

已停职的前沙头角分区指挥官陆振中被指残厕非礼女警案,今于区域法院续审。辩方盘问涉案女警,问起两人关係及“你喜欢呢个上司吗?”。女警称两人单纯上司下属关系,“正常下属都唔会喜欢上司”。辩方续问到,女警称前年6月22日在残厕内遭强逼口交,质问她是自己张开嘴、抑或被告下体“力道撩得开你个口”,女警称自己当时身体软弱无力。下午续审。

被告陆振中被指残厕内三度强逼女下属口交。资料图片

▲被告陆振中被指残厕内三度强逼女下属口交。资料图片

X盘问下称与被告仅上司下属关系

辩方大律师郑明斌盘问女事主X时,问到2022年6月22日前,X与被告陆振中(43岁)的关係,并指出两人会单独外出巡逻及跑步,跑步是否工作一部分。X称工作时间跑步,“都可以话係工作嘅一部分”,她亦不曾与被告单独吃饭,两人只是单纯上司下属关係,亦非“熟络”。

曾应被告要求合照或有肢体接触

辩方问X在案发前,与被告是否有过任何肢体接触。X称没有,但如果包括递文件等意外接触、则不记得。辩方续问到,被告曾否搭X肩膀。X称两人外出巡逻时,曾在被告要求下合照,但不记得有否搭肩膀。在辩方追问下,X同意“如果两个人selfie(自拍),有接触嘅机会好大”。

感觉被告“份人好奇怪”

辩方续问,被告案发前有否向X作出任何不妥当的行为,X称没有。辩方追问有没有“借啲倚、揩下揩下”,X称“我感觉唔到有”。辩方又问X,会否觉得被告奇怪。X称“佢份人好奇怪,我自己觉得”,指被告曾要求督察赖文显搬个人物品、及指示X和赖把横额挂上3米高处,期间不准他人协助。

否认喜欢被告

当被问到“你喜欢呢个上司吗?”,X供称“佢啲命令係合法,但我觉得唔合理,但我会照做”、“爱情嘅喜欢就一定唔係,正常下属都唔会喜欢上司”。

重申首次案发往洗手间时神智清醒

辩方问到,2022年6月22日、案发当晚,X第一次前往洗手间时,她的清醒程度。X称清醒与否“其实好主观,好个人感受”、“我觉得我清醒、你觉得我唔清醒……”,但重申她认为自己当时清醒。

承认被拉进残厕时无反抗

X承认,当被告扶她一起前往厕所方向时,她没有提出反对。辩方问X有否感到不妥,X称“去到佢拉我入残厕个刻,就知道唔妥当”,她亦不情愿进入残厕。惟辩方指,被告拉X进入残厕时,X“声都唔声”。X同意,她亦同意自己没有肢体上的反抗,但称肯定在残厕内有反抗。

被强吻强抱时有推开挣脱但不果

X又称,“佢(被告)行过嚟揽我,我有尝试挣脱,但无乜力,佢又好高大……”,被告又强吻她,而她当时“无一刻係情愿”,她曾尝试推开被告、但不果;辩方提到,X和被告进入残厕前,两人都戴着口罩。X称被告在残厕内拉低她的口罩。

辩方:被告下体“力道撩得开你个口”?

辩方及后问到,X遭被告移到厕板上的情况。X称被告一手按低她的头,另一隻手拉开裤子拉链及拿出下体,及后被告强行把下体放入她口中。辩方质疑X,她是自己张开嘴,还是被告下体“力道撩得开你(X)个口”。X称当时身体软弱无力。

X称感厌恶和无助但抑压愤怒

X供称,口交过程维持3至4分钟,其后被告开门,她才能够离开残厕。辩方问到,X当时是否“极度唔想再同呢一个人一齐”、“极度厌恶同愤恨”;X同意自己想离开及感到厌恶,“但抑压愤怒”,又称当时情况令她感到无助。

被告陆振中,被控于前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残厕内,3度猥亵侵犯女子X;同年7月15日在牵晴间停车场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袭击及对X造成身体伤害;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导致蔡文浩身体受严重伤害;及袭击赖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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