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小企业董事参与勾当诈骗七间银行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港元,下同),以及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又致使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担任担保人,款额共690万元,董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他承认13项串谋诈骗罪,今(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0个月。
被告陈志鸿,63岁,为已结业的万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万德)独资董事及股东,被控13项串谋诈骗罪名。
暂委法官钟明新判刑时称,被告受案中主谋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个诈骗勾当中担当重要角色,被告13项罪名的量刑起点最高为监禁4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30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贷款及银行融资申请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于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发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万德声称从事塑胶物料贸易,被告应万德实质东主的要求,于2010年12月出任该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
为协助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业务,多间本地银行一直有提供各类型融资服务予中小企业。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推出包括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及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等多个计划,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协助它们从银行获取融资。
案情透露,被告与万德一名文员、上述万德实质东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向上述银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包括核数师报告及银行月结单,导致该五间银行向万德批出银行融资共2,050万元。
被告又与该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详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大新银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现称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讹称有关文件涉及万德与其六间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导致该四间银行向万德批出63笔贷款共逾8,200万元,并直接向该六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另外,被告又承认与该三名人士一同串谋诈骗工贸署及按揭证券公司,讹称四份相关保证或担保计划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确。工贸署因此向大新银行发出一份保证书,就该银行批予万德合共50万元定期贷款,作为担保人。 而按揭证券公司则因此向大新银行及工银亚洲发出三份担保书,就该两间银行批予万德合共640万元的多种融资,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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