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癌医分院女护理师小萱(化名)指控,住院化疗男子阿国(化名)对她性骚扰,第1次是她要确认是否订晚餐时,阿国伸手触碰她胸部,隔天巡房时,阿国突起身坐床上,将双手圈住她左大腿,向上滑动至腿根部还碰触下体。小萱不甘受辱提告,但诉讼期间阿国身故,法官判决继承人须赔偿2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大癌医女护理师2度遭到性骚扰,诉讼期间癌男死了,法官判决继承人要赔偿2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法院审理,小萱指出,阿国第1次触碰她胸部后她暂时隐忍,没想到第2天巡房时,阿国竟然又伸出咸猪手还摸下体,经她出言制止后,又再次以双手圈住她大腿,并往上滑动碰触。
小萱表示,阿国不法侵害她的身体权,导致她精神受有极大痛苦,因此依法请求赔偿20万元。但是在诉讼期间,阿国已经身故,所以依据继承之法律关系,请求阿国的继承人,应在所得遗产范围内,给付她20万元赔偿。
法官审酌,阿国在事发后2年后死亡,他的继承人,依民法第1148条第2项规定,应于因继承阿国所得遗产范围内,对小萱所生损害负清偿责任。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的继承人应给付小萱20万元,应予准许。不得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