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辩不知容积840%! 早示警学者千字文曝京华城5省思

2024-09-03 08:25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入京华城案遭声押,台北地院2日裁定无保请回,柯声称直到今年3、4月才知京华城容积840%。曾在都委会多次表达反对意见的北市前都委、中原大学建筑系特聘教授曾光宗,2日深夜也首度在京华城案爆出争议后发声,他深夜在脸书贴出千字文,提出五点“京华城案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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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入京华城案遭声押。(中时资料照)

以下为曾光宗脸书贴文:

最近京华城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作为曾经审查过此案的我,认为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之外,还有许多重要且深层的议题,需要社会及专业界一起来省思。

我个人于2017.01.01至2020.12.31期间,受聘担任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简称“都委会”)委员。依据会议记录,都委会与京华城有关的会议约共有10次,其中在我任期内共召开过5次,我出席4次会议,请假1次。

于出席的4次会议中,除初次我因不熟悉此案,没有表达意见之外,于后续的3次会议中,因已了解申请单位(京华城)的提案理由与内容不合法且极为不合哩,因此基于专业判断,均提出“反对”的意见。我的相关发言内容,可参阅台北市都市计划委员会会议纪录。由于我于2021年之后已不再受聘,也因此于2021.09.09都委会第783次会议,通过京华城容积奖励20%时,我已不是委员,无法了解该次的审议过程。

针对此历经多年的个案,非常敬佩于3年前就已注意到此案有问题的市议员,以及于今年开始努力追查此案的市议员们,让此案不致掩埋在历史之中,偷渡成功。有关京华城案,我个人的看法如下:

一、对于政治人物而言:

政治人物位于一定的高度,必须能明辨是非,特别是面对京华城案涉及如此庞大的利益,而且前后历经6年的审议时间,不应该以“不知道”而一语带过。而且期间都有委员持反对意见,表示此案有争议,更必须倾听与了解反对的理由及因果得失。

二、对于主管机关而言:

作为主管机关的都发局,对于此案必须要有基本的专业立场与判断,不应将不合法的个案直接送入都委会,如此将会陷委员于不义,且有推卸责任之嫌。而且期间更不应该帮申请单位提出“解套”的程序与方法,此点希望检调单位能再明察。

三、对于民间财团而言:

民间财团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筑容积)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与方法窃取额外的建筑容积(容积奖励)则万万不可,因为容积奖励属于公共财,为全体市民所共有,此种公共利益须有效保护,不应随意地送给民间财团。

四、对于委员而言:

担任都委会的委员应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场审议相关提案,如遇违反相关法令或不适宜的提案内容时,应适时地勇于提出反对意见。特别是在重要的审议会议中,如未发言或发言内容十分含蓄与模糊,最后均会被机关视为“同意”,此点更需留意。

五、对于容积奖励机制而言:

此点最为重要;容积奖励原本为一立意良善的机制,但由于其背后牵涉了非常多的利益,因此包含京华城案的所有争议,均因此机制而起。其实不仅仅台北市,包含其他县市目前对于容积奖励都有过于浮滥之问题,甚至产生种种弊端。此现象除违反公平正义之外,更对都市产生极大的环境负荷,后续衍生出的都市环境问题,最后仍是由全民买单。

有关京华城案,目前媒体大多聚焦在政治人物身上,但我个人认为京华城案对于民众而言,是一个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机会,藉此可以重新检视政治人物、主管机关、及民间财团,这对建立公民社会应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相对地,对于建筑及都市计划等专业界而言,更是一个非常适切的“专业教育”案例。其中明确界定相关委员的角色与伦理规范为首要,另外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检讨现行的“容积奖励机制”,此时就有赖于中央主管机关从法制面及执行面整体地予以检讨修正,以减少弊端的产生,并促使容积奖励应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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