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昨日发布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省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更好满足民众医疗需求,并要求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资企业。业界指内地过往对于外商独资医院十分谨慎,主要考虑医疗数据的敏感性,若新政落实是“非常大的利好”,但是否意味着外方可把整套理念及技术设备引进内地,仍待细则公布。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门的通知,为“促进中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允许在上述9个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公布。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加强部门间会商,依法监督管理试点企业,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
业界:是非常大的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底,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已签订CEPA补充协议,允许港商在内地独资设立医院。而2010年生效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同样允许台商在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设立独资医院。目前,已有全港资及台资的医院在内地运营。
对于官方计划允许更多外资到内地独资经营医院,业界表示欢迎。上海“第一财经”引述一位内地民营医院管理人士说,我国对于外商独资医院的开放过去几年态度一直非常谨慎,主要是考虑到医疗数据的敏感性,官方的最新表态“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但后续还要看各个城市和自贸区相关政策的落地情况,以及外商对中国的投资意愿,“毕竟一间医院的投入成本是很大的”。
内地某健康管理机构创办人表示,尽管高端民营医疗机构过去十多年来逐步发展起来,但有很多疑难杂症对医疗的专业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论从专家、技术还是药品,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医疗机构都比较有优势,但这套商业模式在中国能否成功,还要看外资机构能否获得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如先进药物和设备的引进是否能享受快速通道等。
官方的通知也提到,将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等技术应用。
对此,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表示,很多医学最新技术都是从美国等推广至全球,今后若引进先进的医疗机构和创新的疗法,对于惠及患者及推动中国医学的发展都非常有价值,但临牀试验和患者结果的数据如何共享,也是未来各方需要探索的方向。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