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让投票变得更容易,但仍有一群选民面对投票障碍,那就是在县立监狱服刑的囚犯,加州从2016年起已容许其中大多数人可以投票。
非牟利新闻网站CalMatters报道,州惩教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约9万2000名囚犯,大部分不符投票资格。但根据无党派研究组织“囚犯政策倡议”(Prison Policy Initiative)资料,2023年另有7万8000人被囚于县立监狱,约60%尚未被定罪,所以仍有资格投票。
很多囚犯都是非裔或拉美裔,有时需待数年才受审。
加州大部份监狱都不会提供实体投票,且邮寄投票可能具有挑战性。人们可能登记在一个地址,但即使他们的邮件被转送到监狱,但这些囚犯可能已获释或被移送到其他地方。
尝试协助囚犯投票的倡议人士列举了不同县带来的障碍。由于漫长的邮件筛检,一些人未能及时取得选民指南,其他人甚至收不到,因为在囚者只能收到页数有限或未钉装的信件。
州府没有追踪投过票的囚犯人数,有些县则鼓励囚犯参与投票。从2010年起,洛杉矶县有近9,200名囚犯以邮寄或实体投票。
有倡议人士希望,透过由民主党州众议员布莱恩(Isaac Bryan)提出的法案,在三县开始试验计划进行狱中投票。州议会上月底会期尾声时通过法案,正等待州长纽森本月30日前决定。
几乎所有共和党人都反对法案。
旧金山县囚犯法律服务主任本森(Melinda Benson)指出,每位符合资格的加州囚犯都应得到“有意义”的投票机会,但不是每县都给予囚犯投票机会,且相关规则需由县选务局来处理。
旧金山县警察局2003年开始投票外展计划,与选务局合作,确保任何符合资格者能完成缺席选票。
罪案受害人联盟(Crime VictimsUnited)董事帕迪拉(Topo Padilla)坦言,他无法理解州议会介入的需要,“我不相信本州有县警察局会说合法的邮件无法送到囚犯手上”。他又批评,新法案再次证明加州民主党人“在乎被定罪者多于罪案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