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是女童小萱(均化名)的表哥,她去小萱家借宿时,趁小萱父母酒醉,深夜从窗户爬进小萱房内,偷摸小萱胸部让她惊醒,阿国竟兽性大发将她强压在地,小萱大喊要跟妈妈说,阿国竟然呛声,如果跟你妈说,就要射精到你体内,这让小萱十分害怕,最后惨遭口交及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最高法院认定阿国犯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性交罪,以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5条,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5月确定。
民事部分,小萱与母亲提告阿国求偿精神慰抚金,分别是7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30万元。小萱指控,阿国当天深夜强制性交得逞后,离开前还对她恐吓,“明天还要来继续”,让她心生畏惧并担心安全,身心痛苦异常,母亲得知她被表哥侵害后,不仅忧心她的身心状况,也需陪同她面对内心创伤。
阿国辩称,针对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没有意见,他是有赔偿的心,但小萱与母亲请求赔偿的数目有点高,因为他目前在服刑,家裡经济状况也不好,希望可以降低金额。
法官考量,阿国明知明知小萱未满14岁,仍违反她的意愿,予以强制性交并恐吓,故意侵害小萱的性自主人格权、贞操权,造成身心发育并未成熟的小萱身心受创,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侵害情节堪属重大。
法官审酌,阿国所为,导致小萱身心遭受重大创伤。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损害赔偿70万元,小萱的母亲请求赔偿30万元,均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