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上学院条例》修例,倡局长掌颁学位权力

2024-10-30 14:13

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将在周五讨论《施政报告》的教育措施,立法会昨上载讨论文件,包括《专上学院条例》的修例详情。 对比当局于2022年提交教委会的文件,修例建议大致相同,但批准颁授学位的权力由原本建议转移至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改为转移至教育局局长。 文件又提到资助院校在修例后,仍可有限度开办自资副学位和学士课程。 另外,教育局亦提交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和教师专业发展基金的详情。

对比当局两年前的文件,《专上学院条例》修订建议大致相同。 不过,有关颁授学位的程序,教育局原本建议将批准学院颁授学位的权力,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转移至常任秘书长。 当局的最新建议改为将权力转移至局长。 另外,当局原本亦建议,常秘可按照课程相关界别的人力需要、课程的可持续性等因素,拒绝批准院校开办课程,最新建议亦将相关权力改由局长执行。

倡明年推15亿配对补助金

修例建议的其他改动,包括不再将学院备存教师记录册加入为注册要求之一,并同时将“学员确保其运作符合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加入为注册要求。 至于资助院校与附属自资部门是否需要分家,教育局表示已与公帑资助学校商讨,支持及促进附属自资部门过渡至修订后的条例下设立的同一规管机构。 当局又在文件提到,资助院校仍可“基于合理的策略性原因”,开办有限数目的自资副学位和学士学位课程,现有的自资研究院课程亦不受影响。

《专上学院条例》修订早在2020年底至2021年进行公众咨询,并曾预计在2022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今年《施政报告》再提出修例时间表,目标在2025年提交立法会修例、2026年实施。

另外,教育局亦在文件提交推出研究配对补助金计划的建议。 教育局表示,2019年曾推出计划,“取得丰硕成果”,因此建议明年提供15亿元再次推出计划,为期4年,涵盖8间资助大学和13间自资院校。 教育局建议,补助金配对方式参考首轮计划安排,并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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