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超商一名47岁男顾客阿德(化名),假藉打招呼之名触摸女店员小美(化名)的臀部,台中地院近日做出判决,判处阿德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深夜在大里区一间超商内,进入店内购物,却在空无旁人之际,竟趁小美背对他操作微波炉时,伸手触摸小美臀部。小美因此受惊向警方报案。
警方到场后,经调查及调阅监视器画面,确认阿德当时动作清晰,阿德到案后否认自己有不当意图,辩称自己是超商常客,与小美熟识,并声称只是想打招呼,拍拍对方臀部。
检方指出,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规定,触摸他人隐私部位,且在对方无法抗拒之际进行,即构成性骚扰罪。此类行为意图骚扰当事人,即便无满足性欲之目的,依旧违法,且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心理安全与个人尊严。
法官认为,阿德在面对指控时,并未表达悔意,也未试图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显见其对自己行为未有足够反省。审酌其行为情节后,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判处阿德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