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羌个性害羞、外表可爱,加上颇有喜感的独特叫声,被许多登山客视为“山间精灵”,如今它们竟成为商人眼中的血腥产品,记者调查,桃园市芦竹区蔡姓越南籍配偶在脸书上以3000到4000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的价格贩售山羌,在当地更已“供不应求”,成为周遭移工的另类美食,此一行为已明显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行径十分嚣张。
11月初某日,记者伪装成买家向蔡女订购山羌,抵达其住处后,蔡女露出看到金主的满面笑容,并带着客人前往后院“选购”,兴致勃勃地介绍这次新进的“货品”,后院的景象则让人傻眼。
▲蔡姓女子以每只3000到4000元价格出售山羌,冰柜中满是动物屠体。中时
只见后院摆放着2个大冰柜,冰柜中满满都是山羌的屠体,蔡女还“贴心”的将外毛拨下,内脏则剔除后另外包装,山羌头脸和角则被清除保存,而屠体被拿出冷冻库后解冻,血水顺着塑胶袋留在地上,山羌的腥羶味扑鼻而来,场面触目惊心、令人不适。
“小的3000、大的3500,前几天刚卖一只超级大的,4000元。”蔡女兴致勃勃地说,一般山羌体重约在6、7公斤间,尚未长成的幼崽则以“小号”计价,其近日才出货一只重达10公斤的山羌,要价自然比一般的再贵上一些。
而山羌原是保育类动物,2019年年初被“行政院农委会”正式公告,与台湾猕猴、白鼻心和眼镜蛇等动物一同从《陆域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中除名,但它们仍是一般野生动物,依法不得任意猎捕或从事商业性利用,否则就是触犯了《野生动物保育法》“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但当地移工却将台湾法规视为无物,甚至发展出一套“吃山羌大法”。
“加这个七味粉,加这个鱼露就很好吃了。”蔡女透露,吃山羌在当地早已不是秘密,附近移工更对这一味“爱不释口”,还会指名要“大只”的,认为肉比小只的要“嫩”,蔡女的生意也在这些同乡“照顾下”蒸蒸日上。
▲蔡女在脸书上公然贩售山羌屠体,吸引附近移工上门,行径十分嚣张。(图/翻摄画面)
据了解,蔡女约5年前嫁来台湾,如今育有一稚龄儿子,起初是透过脸书推销自家饲养的鸡、猪、兔子和羊,2023年3月开始加卖山猪和飞鼠,5月则开始正式贩售山羌。
蔡女的山羌“生意”维持将近一年半,平均每月2、3次“进货”,每次只数则3到5只不等,若以每只3500元计算,蔡女每月光靠山羌就能获利3、4万元,甚至连她台湾老公都一同加入贩售,行径极为嚣张。
桃园市农业局回应,山羌已非保育类,而根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将处6万到30万元罚锾,而贩售一般野生动物需取得许可证,无证贩售也将处以6万到30万元罚款,后续则将往上溯源至猎捕者,倘若是原民未经许可猎捕,第一次不罚,第二次则将处1000到1万元罚款。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