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专员公署)今日在新界区拘捕一名29岁中国籍女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她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等,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
根据调查,事主于2021年与一名男子相识并发展为情侣。随后在2022年,另一名女子透过社交媒体与事主联系,声称自己与该男子交往多年,更是其未婚妻。在得知真相后,事主决定与该男子分手。然而,自2023年3月以来,事主开始接获不同服务供应商的来电及讯息,发现有人未经她同意向这些供应商披露了她的个人资料,并以她的名义查询或登记约会配对、婚纱、婚宴、财务规划、进修及移民等服务。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她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等。
目前,该名被捕女子已获准保释,私隐专员公署将持续进行进一步调查。公署呼吁市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因感情纠纷而披露他人的个人资料,以免构成“起底”行为。一旦被定罪,违例者最高可面临100万元的罚款及5的监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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