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夫妇为了获得女儿照顾,送赠一间价值60万元人民币的房产给女儿。 不过,女儿取得房产后即拒不回家,承担照顾瘫痪母亲责任。 最终老夫妇告上法庭,获判取回房产。
澎湃新闻报道,陈爷爷与张奶奶育有一子一女,但已多年与儿子失联。 2016年,张奶奶因病瘫痪,失去自理能力。
至2023年,陈爷爷因年纪日大,无法照顾太太,于是承诺将价值6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女儿小陈,以换取她由上海回老家照顾双亲。
2023年10月,陈爷爷小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小陈未实际支付房屋过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小陈借口处理工作事宜回到上海,但半年过去了,小陈依然不主动联络、关心其父母,并以工作繁忙、抽不开身为由拒绝回家。
2024年5月,夫妇二人向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对小陈的赠与,要求小陈返还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均应负有赡养义务。 但其母亲张奶奶瘫痪卧床长达8年之久,小陈长期在外地工作,并未尽照顾和陪伴义务,也未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由此可见,小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故从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看,夫妇二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具备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夫妇二人于2023年10月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女儿小陈于10日内返还房产。 小陈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