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近日“扒窃”案件于区内有上升趋势,新界北总区刑事部人员经调查后锁定两名怀疑涉案女子,并于前日(11月20日)在罗湖以涉嫌“扒窃”拘捕两名分别24岁姓黎及30岁姓石内地女子,案件交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
调查发现,两名被捕人涉嫌与今年4月至11月期间共13宗发生在全港各区的“扒窃”案件有关,涉及金额约共5.1万元现金。两名被捕人已合共被暂控两项“盗窃”罪及一项“游荡”罪,案件将于明日(11月2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盗窃”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盗窃”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