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母亲将年仅9岁的女儿小涵(化名)拉进厕所,并强逼小涵闻她使用过的卫生棉,还强拉小涵的手触摸外痔,荒唐行为让丈夫忍无可忍,于是带著小涵向妻子提告,并求偿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案经法院审理,最终该母亲的行为遭判赔4万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这起事件发生于2021年3月间,高雄市左营区一位妈妈正值生理期,上完厕所后突然将9岁的小涵拉进去,不顾小涵拒绝挣扎,强迫她闻使用过沾满血的卫生棉,1次还不够,她压著小涵的头部让她嗅闻2次。不仅如此,该名母亲还用力拉小涵的手,触摸自己长在肛门的外痔2次。
丈夫见到妻子的变态行径吓傻,带著小涵提告,并向妻子讨自己与女儿小涵各250万元赔偿金。
案经桥头地方法院审理,被告身为母亲,明知小涵案发时是年仅9岁的儿童,缺乏足够反抗的能力,更明知其强暴行为可能对儿童产生身心上长期负面影响,仍于小涵明确拒绝之下,执意4次强暴行为,为常人难以忍受,已造成小涵产生负面情绪;法院认为,丈夫请求各250万元精神慰抚金尚属过高,应以4次强制行为各1万元,最终该名母亲遭判赔偿新台币4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