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内地妇人12月12日在观塘裕民坊偷取一隻用作展览的熊猫公仔,以供儿子当作玩具。内地妇今(24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裁判官判她罚款500元(港币,下同),另向拥有该熊猫公仔的裕民坊管理有限公司赔偿250元。
▲市建局于裕民坊摆放共80只大熊猫装置,遭被告偷取一只展品。图中熊猫与案无关。市建局FB
被告莫焕贞报称家庭主妇,持双程证抵港。她承认于2024年12月12日,在观塘裕民坊UG层近裕民市集偷窃一隻熊猫公仔,价值港币250元,而上述物品为裕民坊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
案情指,保安员2024年12月12日晚上约8时发现裕民坊有一只熊猫公仔失踪,查看闭路电视后,发现熊猫公仔疑遭人偷走。警员12月14日在秀茂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称:“我觉得个公仔熊猫得意,就攞咗俾个仔玩,阿仔玩嗰阵阵跌烂咗,已经掉咗(熊猫公仔)去垃圾桶。(我觉得那个大熊猫娃娃很可爱,就拿了给儿子玩,儿子玩的那阵子摔坏了,已经扔了(大熊猫娃娃)到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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