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两名男子阿德(化名)与阿勇(化名)邀约一名未满18岁的少女小美(化名)及其友人喝酒,趁小美酒醉后,强行发生性行为,甚至拍下影像留存。案件经检方起诉,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8年6月及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3年10月3日凌晨,25岁的阿德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小美,并得知对方未满18岁,仍邀约她及两名女性友人到家里聚会。当晚,小美一行人至台中市一处住处内,与阿德及其友人阿勇饮用啤酒、威士忌、小米酒、保力达等酒类后,导致小美及友人酒醉不醒。阿德见状,遂以“休息”为由,将小美带往三楼房间,趁其意识模糊,强行剥去衣物,无视小美反抗,强行发生性行为。
事后,阿勇透过手机传讯给阿德,询问是否可“一起来”,阿德回应“赞”贴图,并开门让阿勇进入房间。阿勇随后抚摸小美胸部、下体,小美仍试图推开,无奈遭两人压制,最后阿勇也强行发生性行为,期间更拿出iPhone 14手机录下过程。阿勇离开后,阿德再次对小美进行性侵,全程小美皆无力反抗。
案发后,小美报警,台中市警方介入调查,检方侦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将两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阿德明知小美未满18岁,仍对其强行发生性行为,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又犯共同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阿勇则犯共同强制性交而对被害人为录影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另没收作案手机。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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