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男子涉从亲生女儿12岁起在家对其上下其手,在8年内至少强奸亲生女儿13次,且没有使用安全套。亲生女儿因怕亲父家暴而不敢反抗,直至20岁时与父因宠物问题吵架后,才向时任男友举报她多年来被亲父性侵。被告否认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案件今(4日)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提到,被告遭警方以“强奸罪”上门拘捕时,在警诫下称:“我无做过”。
▲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开审。资料图片
现年58岁的无业男被告N. P. S. 现被控13项强奸罪及1项非礼罪。他被控于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13次强奸亲生女儿X。涉案地点为他们一家五口在不同阶段的住所,包括上水御皇庭、上水名都、元朗广场、元朗宝城洋楼、元朗艺典居、元朗丰裕轩的单位。他另被控于2014年至2016年暑假期间,在元朗游泳池非礼X。
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X现年26岁,首次遭亲生父亲性侵时年仅12岁,当时正就读小六,最后一次遭被告性侵时则是20岁,当时正就读副学士。13次强奸情节相似,被告会叫X上床或拖X出客厅,脱掉双方衫裤,被告搓胸撩阴,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其阳具插入X阴道,抽插至体内射精后拔出阳具,然后被告便会指示X自行洗澡。
X首次遭被告强奸后,洗澡期间其下体流出精液及血液。X亦形容被告每次性侵她时,会抽插至X阴部感到“暖暖哋”。而X解释她多年来不敢反抗或大叫的原因是,被告经常在心情差时会殴打家庭成员,故一直哑忍遭亲父强奸。X又指被告每一至两星期便会强奸她一次,但她忘记具体时间及详情。
X另指她在15至16岁放暑假期间,与被告到元朗游泳池游泳,被告期间要求X隔泳裤触摸其阳具,X在其妹妹要求一起玩耍,才可脱离困境。直至X就读副学士时居住于学校宿舍,很多时会早出晚归,故强奸次数比较不频密。2021年6月,因遭父反对养两只天竺鼠两父女因此吵架,期间被告把鼠笼扔在地上,X不满并告知时任男友、现时丈夫A该事件,亦剖白她自小被父亲性侵,随即报警处理。
警方上门以强奸罪拘捕被告,被告手机内有8张相片,显示被告阴茎插入前面臀部位置、向下趴低的女性身体及阴部。X确认她与被告为相中人,又指她的大阴唇有圆形色素痣,相中亦显示他们家中的床单。被告被捕时在警诫下称:“我无做过”。
案件编号:HCCC365/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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