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65天审讯。控方今续传召爆炸品专家证人、警司卢秉善作供,称2020年2月在罗湖站处理两个设计相同的简易爆炸装置,他估计两个装置原本是要放置不同地点,可用作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物质损害的“精密袭击”,又提到虽然其中一个装置运作时有机会破坏另一个装置,但如果两个装置放在一起可以提高造成破坏或伤亡的成功率。
警司卢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今续作供,控方展示警方于2020年2月2日在港铁罗湖站爆炸案中检取的证物相片,包括玻璃瓶、橙色电线、黑色胶贴和电路板等。卢秉善供称,这些证物在现场是接驳在一起,玻璃瓶内装有约1公斤的低性能炸药,当中连接着橙色电线、即电子火柴,而火柴头亦连接了引信,电子火柴另接驳无线电遥控电路板,后者接收信号后会释放电池的能量及点燃电子火柴。
控方引述卢秉善的专家报告,指罗湖站检获的爆炸装置内装有爆燃炸药,但未有妥善封闭,而爆燃炸药需要在封闭情况,令能量和气体超出容器承受范围才会发生爆炸。卢秉善同意,并指该装置设计不佳。
▲港铁罗湖站案发时被发现两个简易爆炸装置。资料图片
▲女被告杨怡斯。资料图片
▲被告张琸淇。资料图片
▲被告周皓文。资料图片
法官陈仲衡追问,以爆炸角度而言,该装置设计不佳,但若然目的是迅速燃烧,这装置设计能否办到。卢秉善称如果想造成爆炸,须更妥善封闭,但同意能够达到迅速燃烧效果,正如在现场所检获、另一个早前已运作的简易爆炸装置;两个装置设计相同。
卢秉善的专家报告亦提到,他估计两个装置原本是要放置不同地点,可用作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物质损害的“精密袭击”。卢秉善供称,一般而言,两个装置会分开摆放,因为其中一个运作时有机会破坏另一个装置,但如果是为了造成破坏或伤亡,两个装置放在一起可以提高成功率。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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