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转机市民旅客,凡涉入境香港均不可带另类烟过关

2026-05-15 10:32

目前,香港已不得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亦不得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烟,包括电子烟、加热烟及草本烟。海关昨日(5月14日)拍片提醒转机市民及旅客,相关禁令只是对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查的旅客豁免,即使转机旅客仅打算短时间进入香港,但只要涉及入境,即不能带另类烟过关。

翻查《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规定,任何人禁止将另类吸烟产品进口香港,包括当作包裹或货物运入,或由旅客携带入境。然而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由登记营运人进口的指明联运转运货物,以及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而自抵港后,没有经过出入境检查的过境人士,可获豁免。而以上情况以外携带有关产品进入香港的旅客,必须向海关申报。条例赋予海关及卫生署权力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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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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