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被禁止动用香港资产,再次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

2026-07-21 20:15

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病逝后,其 3 名私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同父异母姐姐” 兼集团接班人宗馥莉遵从父亲生前指示,为 3 名弟妹在香港设立总额 21 亿美元的 3 个信托;另外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同时必须披露账户余额及资产流向。香港高院去年批出相关命令,宗馥莉不服,申请上诉许可遭驳回,去年 10 月她再向上诉庭提交申请。上诉庭法官林云浩与法官夏利士今日颁布判词,驳回宗馥莉的申请,并判令她支付 25 万诉讼费。

不认同暂停动用涉案资产命令等同于资产冻结令

本案原告为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被告是现任娃哈哈集团相关负责人宗馥莉以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去年高院批准原告申请,裁定宗馥莉一方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且需要披露账户余额与资金流向。宗馥莉一方申请上诉许可,被暂委法官林展程驳回。法官表示,若涉案资产未能妥善保全,信托相关权益很可能落空;不过当时法官准许暂缓执行部分资产披露令,直至宗馥莉一方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

上诉庭今日下达判词,驳回宗馥莉一方的上诉许可申请。判词提到,宗馥莉一方主张原审法官未要求原告证明涉案资产存在实质耗损风险,且涉案命令实质上属于资产冻结令。但上诉庭不认可该命令属于资产冻结令,也不认同原告必须证明存在实质耗损风险才能下达相关命令;是否需要通过该命令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原审法官结合案件现有事实作出的判断,宗馥莉一方没有充足依据推翻该标准。

资产披露令仅为保障暂停动用资产命令落地

宗馥莉一方还提出,原审法院没有考量原告可向内地法院申请同类救济,也未审查原告主张的信托及受托法律关系。但判词指出,原审法官已参考原告给出的说明与专家证词;上诉庭虽认可本案存在重大争议问题,但现阶段无法作出最终判决。

此外,判词说明资产披露令是配套执行前述禁令的辅助措施。宗馥莉一方称原告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权益,判词回应,香港法庭出具资产披露令,目的是保证暂停处置涉案资产的命令能够顺利执行,原审法官已充分考量该情况,因此宗馥莉一方不存在具备合理争辩空间的上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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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美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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