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近日在“南太股份案”中,再次因涉嫌“司法抄袭”原告方陈词,导致上诉庭裁定被告上诉胜诉、案件发回重审。小学生抄作业被发现,尚且会被处罚,但司法机构仅对陈法官再次作出严肃训诫,并要求他接受“针对性培训”,难免让外界觉得处理过于宽松。
目前香港法官实行终身制,根据《基本法》第89条,若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本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将其免职。

▲高院法官陈嘉信再度卷入司法抄袭事件。
法官无公开清晰的行为守则明确规定各类犯错的处分
对于是否应当启动免职机制,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认为,“行为不检”的门槛很高,理解公众对法官的期望高,但从陈法官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至于构成“行为不检”,没有启动相关机制的必要。他表示司法机构现在的处理方式恰当、力度相称,已经足以反映事件的严重程度。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表示,为了保障司法独立,机制启动的门槛相当高,过去也没有先例,但曾有法官自愿提前退休,这种做法不违反《基本法》,只是问题在于法官是否自愿退职。
司法机构在2022年5月发布更新版的《法官行为指引》,当时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明确表示,《指引》旨在为法官和司法人员提供有用的指导,以维持最高的行为标准。范凯杰表示,《基本法》和《指引》本身都没有对“行为不检”作出定义,《指引》设立的是“最高的行为标准”,换句话说,视具体情况而定,即便违反《指引》也未必构成《基本法》规定的“行为不检”。他个人认为,“行为不检”涉及的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违反《基本法》、触犯刑事罪行、滥用职权、违反诚信等。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官和立法会议员不同,没有像清晰的《议员守则》那样的规则,明确规定法官犯错后需要接受不同程度的处分,更不用说道歉,反而在制度上给予法官“最大的保障”。他举例说,时常有法官被批评在原审时指引出错,上诉庭之后可以纠正,但不代表该法官“做错事”就必须受到处罚,虽然这和本次司法抄袭的性质不同,但涉及法官的行为,一向都是由司法机构内部处理。
有议员坦言,立法会在法官免职这件事上没有太大的权限,完全是由首席法官决定是否启动第一步程序,再由行政长官作出决定,预计议员最多只能提出书面质询跟进,“律政司派司法机构政务长回应,实际上也不会讲出什么新内容。”
司法抄袭除了涉及法官个人懒政,发回重审也浪费诉讼双方的时间金钱,以及公共资源,但陈嘉信法官要付出的代价仅仅是“针对性培训”。司法机构在去年已经调整了他的工作,让他主要负责审理不需要撰写判决书的刑事案件,“以避免他在撰写判决书时出现大篇幅司法抄袭的情况”,难免让人觉得抄袭的后果不严重,反而还能减少工作量。
其实“抄袭”在政界也不是新鲜事,上届立法会就曾有新人卷入抄袭风波,提出的有关预防糖尿病的口头质询,用词竟然和2016年谢伟俊提出的质询高度相似。当时谢伟俊笑称欢迎同事跟进相关议题,但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这句话对于肩负司法公正、明辨是非职责的法官来说,也再合适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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