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财讯,9月18日,据中国网信网,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下列网络服务:
(一)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
(二)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
(四)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
来源︱时政综合
国务院新规征求意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亲密关系服务等
星岛财讯,9月18日,据中国网信网,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下列网络服务...
2026-09-18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