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先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先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周先旺,男,土家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建始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周先旺一直在湖北省任职,早年在建始县青花公社工作,1985年成为共青团湖北省建始县委副书记。1987年,他到湖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两年,1990年获任建始县红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3年后成为建始县副县长。此后,周先旺曾任共青团湖北省恩施州委书记,宣恩县委副书记、县长,恩施州州长等职务。
2008年,周先旺被任命为湖北省商务厅厅长。2012年11月,他获任黄石市委书记。2017年3月,时年55岁的周先旺当选湖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正式成为副省级干部。2018年5月,周先旺被任命为武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4个月后转正。
2021年1月,周先旺辞去武汉市市长职务,转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后于2023年1月卸任。
2025年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先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6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周先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周先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风险;生活腐化堕落,家风不正,对其子失管失教;公器私用,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4月,周先旺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商丘市中院于2026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先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先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被告人周先旺利用担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长,湖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湖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北省政协副省级领导干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
商丘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林泽君